学籍管理


各学院:

202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证书制作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资格审核、证书制作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及时录入教务系统,纳入毕业资格审核。

2.根据浙科院教〔201744号《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项毕业、结业与肄业,4年制本科生参照2020级培养计划,5年制本科生参照2019级培养计划,2年制专升本参照2022级培养计划,对本学院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最低毕业学分、绩点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3.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详见附件)第9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填写附表一:浙江科技大学××学院2024届本科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学号、姓名等学生信息以教务系统导出为准,专业名称按教育部规范专业名称填写,填写毕结业结论“毕业”或“结业”、填写结业原因等。

二、学位资格审核

1.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科院教〔202153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审核本学院毕业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学生在校期间,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或因违纪处分不授学位的毕业生,其学位结论统一填写“待定”。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条,符合9项条件之一的学生,在毕业前获得相应的证件、证书等,由本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二级学院收齐上交教务处。学校教务处复核、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3.填写附表一“浙江科技大学××学院2024届本科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根据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填写学位结论:“工学”“文学”“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管理学”“待定”或“无”,填写学院意见等。

三、毕业率、学位授予率统计

学院填报附表一,同时填报附表二、附表三(详见附件)。

四、毕业结论更改

附表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后,如需更改,应由二级学院教务员(毕业资格审核经办人)提交书面报告,(本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签名及学院盖章,上报学校教务处。

请各二级学院于530日之前将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其他申报材料(如有)上交教务处行政楼206室。

五、证书制作安排

530日前各二级学院准备由新华社统一拍摄的毕业照片2张(用于中文毕(结)业证书、中文学位证书),为粘贴在证书上做准备。

61日至10日,教务处打印全校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证书。

611日至13日,各学院到教务处领取打印好的证书,一天内对证书上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对,检查与所报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将各证书的照片粘贴好。

614151617日证书盖章,各学院盖章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毕业工作联系人

1.教务处:侯老师;电话:85070121;办公室:行政楼206

2.二级学院:

学院

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机能学院

实验大楼217

车老师

85070215

电气学院

C1-413

邱老师

85070272

信息学院

C1-406

吴老师

85070319

建工学院

C2-621

徐老师

85070517

生化学院

C2-657

袁老师

85070368

环资学院

实验大楼234

张老师

85070792

艺术学院

B4-323

刘老师

85070555

经管学院

B3-213

兰老师

85070603

人文学院

A4-413

刘老师

85070639

理学院

A3-229

花老师

85070715

外国语学院

A3-309

陈老师

85070676

中德学院

A3-409

姜老师

85070463

中德工程师学院

B4-518

王老师、周老师

85070405




浙江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4426


上一篇:关于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学术诚信荣誉证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3级本科大类招生实施分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