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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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安吉校区: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升综合性、设计性、研创性实验等“三性”实验在实验教学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现就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二级学院(部)、安吉校区(以下简称学院),做好本学期实验课的安排,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机房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实验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请各学院在开学两周内完成本学院《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统一格式)的填报工作,每一项内容认真填写,尤其每次实验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每项实验的性质(验证性、设计型、研究型、创新性等比例)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2]16号)》标注清楚。请于930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稿发教务处,纸质稿由各二级学院留存。

二、学生返校报到后次日,具备防控要求和准备到位的实验室,可开展实验教学。二级学院应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疫工作,同时,切实做好课程教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宣教工作,使每位参与实验教学的师生知悉与掌握应急预案流程。在实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请二级学院实验室、实验教学管理员,予以登记、汇总,适时报教务处。

三、每次实验教学过程中与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在《实验教学日志》中填写有关实验教学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并让学生在签到栏内签字,同时,在《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本填报相关实验室运行情况,并在教师签名栏内签字。

四、各学院应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定期按《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周课表安排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末,各学院应通过查阅“项目教学安排表”、“实验教学日志”、“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教务处、督导组也将通过日常不定期抽查、抽检与期末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学院报送的实验教学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五、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验防疫要求和措施开展实验教学活动。

请各学院将实验教学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个实验指导老师,全面做好实验教学管理与防控工作,确保实验师生的安全,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

联系人:

小和山校区:高璐,行政楼209,0571-85070450, 2058104283@qq.com。

安吉校区:  何海波,行政楼202,0572-5661425, 6676839@qq.com。

浙科院实验室管理QQ群: 167498907。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实验教学任务书》WORD样表)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周课表》EXCEL样表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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