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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教〔2011〕22号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教学领域的广泛应用,借助网络进行辅助教学已经成为现代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都指出要把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强调网络教学资源体系的建设和网络学习课程的开发。教育信息化程度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课程的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课程建设的含义及目标

含义: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二是网络教学支撑环境,其中网络教学支撑环境特指支持网络教学的软件工具、教学资源以及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实施的教学活动。

目标:“十二五”期间,在Blackboard平台上建设400门网络课程,基本建成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的高水平网络课程辅助教学平台。同时遴选10%的网络课程为优秀网络课程,作为开放型网络资源,推进我校教学信息化工作。

二、网络课程建设要求

(一)坚持“自主建设、立项支持、加强监控、严格验收、积极孵化、重在使用”的立项建设原则。

(二)网络课程设计规范要求见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和《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和教育规范标准。

(三)网络课程建设各栏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网络课程建设的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网络课程开设与运行管理

(一)凡我校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都可以分批、分类进行网络课程建设,开发和引进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网络课程的建设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重点,同时兼顾强调应用性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

(二)拟开设网络课程教学的教师及课程,由所在学院推荐汇总后于每年10月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表,教务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以下简称“教学工作组”)有关专家统一评审,最后提交分管校长批准并全校公布。网络课程建设期一般为1年。

(三)网络课程建设由校、院两级教学行政统一组织与领导。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网络课程的推荐工作,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与运行的具体工作;教务处负责新学期网络课程的发布,以及网络课程的质量监控和日常管理。

(四)凡引进和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可在学校网络化教学平台发布。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情况,利用已经发布于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网络课程进行网络教学。

(五)学校每年组织教学工作组有关专家对网络课程建设质量和网上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对于教学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数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网络课程(或教师),学校予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该课程(或教师)的网络教学资格。

(六)由于课程负责人工作调整而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的,由所在学院、原课程建设负责人提出建议人选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网络课程的验收

(一)各教学单位在教学院长领导下开展网络课程的初评与推荐工作。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组有关专家,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网络课程的验收评审工作。

(二)学校教学工作组有关专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技术要求”、“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各栏目要求”、各立项网络课程的建设规划对申请验收课程提供的全部验收材料进行评审。

(三)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交自评报告;学院根据网络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初评,初评合格方可向学校推荐参加全校网络课程验收;学校教学工作组有关专家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网站上对各学院推荐的课程以网上资源和审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结束后提交主管校长批准,并在教学平台网站公布。

(四)经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组有关专家评审,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要求的网络课程,确定为“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未通过验收者,1年内可再次申请验收1次,验收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网络教学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该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校级网络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项目。

(五)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优秀网络课程”称号。

五、激励措施与政策

(一)学校以立项资助的方式推进网络课程建设工作。对学校立项的网络课程,每门课程学校资助建设经费0.3万元。验收优秀的补拔经费0.2万元。对学校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由于已有专项建设经费,不再另拨资助经费,如果验收优秀则追加0.2万元经费。

(二)网络课程经费主要用于制作多媒体课件、课程网上资源维护升级、购置参考文献、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等。

(三)开设网络课程的教师在晋升职称和考核评优,特别在校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可优先考虑。对于网络教学课程,学校在推荐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时可作优先考虑。

(四)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可认定为校级教研项目,在评优、考核和岗位聘任等中具有同等效用。

六、网络课程的版权及管理

(一)学校组织引进或资助开发的网络课程,版权归学校所有,全校共享,由教务处负责发布及日常维护管理。

(二)由教师个人制作开发的网络课程,著作权归教师个人所有,版权归学校所有,但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七、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各栏目要求.pdf

   2. 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技术要求.pdf

   3. 浙江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pdf

主题词:教学  网络课程  管理办法  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1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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