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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教〔2012〕6号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学分替代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学分替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四月九日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替代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规范课程学分替代,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分替代的基本原则: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必须相同或相近;可用多门课程替代一门课程,但必须是多门课程内容之和基本含盖被替代的课程内容,且学分合计等于或大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分替代

1.普通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过的低于现专业要求的课程,须经学生所在转入学院及开课部门对课程的具体教学内容及要求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其中不足的学分可用专业选修课学分补足。替代课程的学分数原则上不得少于被替代课程学分数的2/3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过,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却无规定的课程学分,可替代除专业培养计划指定选修课程(模块)类别外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

2.转出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习的学生

(1)已取得的《大学德语A》学分,可替代相应学期的《大学英语》学分;未通过的外语课程,可重修相应学期的《大学德语A》或选修相应学期的《大学英语》。当已获得的外语学分大于计划要求的《大学英语》学分时,可认定已修满《大学英语》的全部学分;转出中德学院前取得的《大学德语》富余学分,可以替代除专业培养计划指定选修课程(模块)类别外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

(2) 对于未修满三学期课程转出中德学院学习的学生,思政课及体育课要求完全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对于已修满第三或第四学期转出中德学院学习的学生,可在第五个学期修读《政治理论基础》,用以替代前四个学期的思政课。体育课需获得1-2项体育专项课学分。

3.转专业学生须在转专业后2个月内办理完相关的学分认定手续。

第三条  降级学生因专业教学计划改变导致无法修读原课程的,可由学生提出替代课程修读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参加替代课程的修读。

第四条  参加学校出国项目的学生,须在出国前提交学分认定计划,经审核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已满足现专业教学计划相应课程的要求后方可进行学分认定。计划认定时须提供项目协议书、在国外修读的课程清单、申请认定的课程清单。项目结束回国后,学生凭学分认定计划、国外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学分替代申请表进行学分认定。如果实际修读课程与原协议不符的,还须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其他的学分替代形式

1.与外单位联合培养项目,由相关学院提交修改后的培养计划及学分替代方案,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校外修习课程与本校相关课程的学分替代。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其学科层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类别等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

学生在外单位修读相关课程的成绩由项目合作单位的相关部门认定,并由对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公章,方可作为替代我校相关课程学分的成绩依据。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完成学习后所得学分可替代主修专业非限制性的任意选修课6个学分(五年制专业可放宽至8个学分);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其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可替代任选课程的学分。

3.其他各类创业、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可以替代相关课程学分。

第六条  转学学生在原校所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经审核认定已达到现专业相应课程的教学要求后可予以学分替代。转专业学生申请学分认定时需提供由原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和课程教学大纲,且须在转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七条  学分替代的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学分替代申请,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分替代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依照上述原则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替代申请表.pdf

主题词:教学  学分替代  细则  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 年4 月9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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