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办〔2007〕14号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同意,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面开展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工作,已成为高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学用结合,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使我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工作规范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的组织
(一)成立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中心,技考中心设正副主任各一人,成员若干。技考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二)技考中心致力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服务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培养学生一专多能、一专多证,全面发展,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岗位需要,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优势,促进毕业生学用结合、充分就业。
(三)技考中心的职责是开展对外联络,引进社会资源;管理、指导、组织全校学生培训考证工作。
二、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的实施
(一)技考中心全面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工作。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技考中心的部署,具体实施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工作。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本着为学生服务、满足学生需要、符合社会要求的原则,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工作,做好考证项目的筛选、开办申请、宣传组织、培训考试、反馈总结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开办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确定合法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报校计划财务处批准。
(三)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积极开拓有关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培训考证提供条件。
三、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的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举办各种培训考证班,事先必须向技考中心领取《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申请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校内单独举办考证培训,要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收费立项申请表》并报批。培训考证结束后要填报《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总结表》和《学生职业技能考证总结表》,报送技考中心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考证费由二级学院(部、中心)按规定收取后统一交校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在计划财务处建账,二级学院(部、中心)按规定报销支出。
(三)对在校期间参加考证并获取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的学生,给予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学分(具体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