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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政〔2007〕116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ОО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教学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浙江科技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科院政2005〕15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经费的内容及开支范围

(一)教学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开展和促进学校各项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保证,反映了学校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体现了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和教学成果。教学经费包括专业及课程建设经费、教改研究经费、教材建设经费、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仪器设备维护费、体育维持经费以及与本专科教学活动相关的其它经费等。

(二)专业及课程建设经费、教改研究经费、教材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按学校规定进行分配。主要用于与开展项目有关的相关费用支出,主要有:调研差旅费、交通费、邮资费、培训费、经批准的教材出版补助费、论文版面费、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经费、教学实验及考试大纲编写费用、试题题库建设费用、教学用模具、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维持费、材料费、教学软件费、课件制作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文印费、经学校批准的外聘专家酬金、项目鉴定、评审、学术会议费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等。

(三)本专科业务费,主要是指在学校进行本专科教学中形成的支出。主要包括:购置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试剂、各种配件、元器件,支付实验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专用图书及音像资料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及打印复印费;各类实习、实践、参观差旅费及毕业设计(论文)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学生讲义耗材差价支出费、实习基地建设以及经学校批准的临时外聘教师的讲课(指导)费等费用。

(四)开展教学业务用的消耗性开支。包括专用材料、教师备课用品、教学材料、教学资料邮寄费、电讯费、水电费、交通费、资料检索费、查询费及接触有毒物品实验人员津贴等。

(五)教学差旅费。教师进行教学调研、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查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外地差旅费等。

(六)仪器、设备维持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持费、各种仪器设备的自制及相关配件购置等费用。

(七)体育维持费。维持日常体育教学、体育器材购置、体育设施维修、学生军事实践教学及体育运动会等所必须的支出。

(八)其他。试题试卷印刷及考试考务费;教学材料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评审和编制印刷费、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校徽等专门用于学生证件的制作及购置费等。

二、教学经费管理

(九)教学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学校预算安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二级学院按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实行“自主理财”的管理模式。

(十)教学经费预算严格按项目进行,教务处和计财处根据学校教学需要结合学校财力,对二级学院提出的需求预算,按学校预算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核,计财处按学校批准的预算项目设置项目明细控制帐,实行定额管理制度,教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十一)教学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坚持“财务负责人”审批的原则。在财务负责人长病假、赴外地学习情况下,经分管财务工作校长批准,方可授权或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同时需要书面通知计财处。

(十二)教学经费一般不能用于购买硬件等设备,如确需购买小型设备须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按学校购买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购买手续。

(十三)外出调研、参加会议等出差费用报销按《浙江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十四)教学经费一般当年使用,未使用完毕的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下年度再行申报拨付。

(十五)二级学院要经常检查各项教学经费的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教学经费的支出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处理。

(十六)各二级学院要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要求,使用不同的方式,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

三、附则

(十七)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学校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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