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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政〔2005159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学 教师 工作规范△ 通知

发: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2005年12月28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科学规范教师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第二条 严谨治学,勤于进取,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努力使自己具有比较渊博的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

第三条 热爱学生,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满腔热情地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素质。从严执教,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第四条 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协作。注意个人仪表、行为的修养。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教书育人

1、教师对培养四有人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崇高的职责。

2、要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原则,积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行为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3、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贯彻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等原则,既做好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又注意选拔、培养优秀学生,关注学习困难学生。

4、要主动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通过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实践方法,具有良好的学风,帮助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 承担具体教学工作

1、参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研究制定。

2、承担课程的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辅导答疑、实验指导、作业批改、试卷命题、成绩考核、监考,组织与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

3、承担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教风、学风等相关教学基本建设的任务,包括参与专业建设与评估,研究制定所任教课程有关的教学文件,选编教材及其辅助教学资料等。

4、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法研究活动,开展各项教学改革。

5、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

第七条 基本要求

1、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转聘为研究系列职务。

2、主讲教师必须符合岗位资格,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3、青年教师实行助教制度,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和主要教学环节锻炼或者没有经过老教师教学指导的,原则上不允许主讲主要课程。

4、教师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教学为主,无条件服从教学安排。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成效和质量是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关键性条件。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态度差或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学校有权对其低聘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八条 新开课和开新课

1、不符合主讲教师条件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必须经过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批改作业等助教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经过试讲、实验预做,由所在学院审核认可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2、外单位调入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充分备课和一定范围的试讲,由所在学院审核认可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3、其他符合主讲教师条件的各类人员新开课或开新课,都必须经过充分备课和一定范围的试讲,由所在学院审核认可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4、任何人员新开课和开新课,都必须准备好开设课程的论证报告(新开课)、教学大纲(新开课)、教学日历(含实验、实习计划)等,同时完成拟开课程三分之二以上的教案。凡教学态度不认真,或已开课程教学效果差,或与学科背景或主要研究方向不一致,或对所开课程实验内容不熟悉或实验技能较差者不得新开课和开新课。

第九条 开课前的准备

1、分析、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作用,本身应达到的教学目标,分析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明确学时、学分数。

2、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课程教学目标和计划学时数,由开课系(教研室、所)共同制定教学大纲,经学院论证、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中不经学院批准,基本内容不能轻易变动。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3、精心选用或编写教材。选用或编写教材要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我校实际特点的适用性,提倡选用获奖教材、高水平教材。教材选用执行组织选用的原则,由任课教师提出,系(教研室、所)讨论确定,分管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征订一种教材,同一课名、同一大纲的课程只能使用同一种教材。每位任课教师还应为学生指定教学参考书。

4、认真制订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安排的教学周,填写统一表格,经系(教研室、所)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在开始上课的第一周内分别交本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并向学生班公布一份。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四统一”课程的教学日历必须由系(教研室、所)集体讨论制订。

第十条 备课

1、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内容范围、各环节和教学法要求。

2、做到四个了解: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间的关系和衔接,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施因材施教。

3、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资料,吸取当前科学发展的新成果、新技术。

4、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写出教案。教师开课前应至少完成本门课程1/3以上的教案,每次上课都必须要有本次授课的教案。教案内容要每年更新,努力反映学科的发展和生产实际应用情况,提倡个性与创新精神。教案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5、采用必要的模型、挂图和幻灯、录像等。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逐步实现基于校园网的教师教学。

第十一条 讲课

1、教师应当提前五分钟以上进入教室,下课铃响后才能离开教室。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时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允许擅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不允许擅自增减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不允许用自习替代讲课。

2、教师在课堂讲课时,应衣着得体,行为、举止规范,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用语文明,不吸烟,并关闭个人通讯工具。

3、讲课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突出课程的重点、难点和要点,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要做到口齿清楚,语言生动、简练,板书工整,图文醒目。

4、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研究性等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致力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5、管教管学,注意维护课堂秩序。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实施点名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有关学院(部)和教务处反映。教师应每两周将学生的出勤情况上报给学生所在学院,凡学生缺课达1/3或随机抽查无故缺课(旷课)在3次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作零分计。

第十二条 课堂讨论

1、精选讨论题目,讨论题目要有思考性和综合性,可选取教材的重点和难点部分,也可选取学生容易混淆的基本概念,还可选取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2、认真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搜集资料,准备发言提纲。

3、教师必须事先作好充分准备,掌握好讨论主题,以使讨论层层深入,讨论中对学生要循循善诱,对有独立见解或有创见者教师应予表扬,也允许保留不同的观点和见解。

第十三条 习题课

1、习题课应使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通过解剖典型例题,深入理解基本概念,增强解题运算能力。习题课的安排应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随机掌握。

2、习题课的讨论要有明确要求,教师要写好教案,围绕训练解题能力、开阔思路、培养独立钻研精神等方面,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不可由教师包办代替。

3、习题课可以是由任课教师担任,也可在任课教师指导下,由助教担任。

第十四条 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应事先将辅导答疑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告之学生。除在期末考试前必须安排辅导答疑外,应在教学进程中每2周安排一次课外辅导答疑。

2、辅导答疑要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允许针对考试内容在考试前进行辅导。

3、辅导答疑可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对有疑问的学生个别解答;对共同性的某些问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集体辅导或答疑。教师在辅导答疑时间内应特别对一些学习困难或提问较少的学生轮流进行质疑。

4、辅导答疑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若由助教担任辅导答疑工作,该助教必须随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并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做好辅导答疑。
5、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络教学支撑平台及其他通讯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答疑,向学生公布网上答疑时间,并及时回复学生提出的问题。

第十五条 作业要求

1、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和教学要求布置适量的作业。作业要精选,必须体现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

2、对学生的作业,要从严要求,凡作业不合要求的,在指出其问题的同时,应当退回学生重做。课外作业要按时收交。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按时发还。批改作业的数量,有助教批改作业的,必须全部批改,没有助教的,2个教学小班及以下的必须全部批改,3个教学小班及以上的可批改2/3。

3、凡发现抄袭作业(包括被抄袭)者,该次作业按零分计,并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凡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交作业达1/3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作零分计。

第四章 考试环节

第十六条 考试与考查

1、考试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凡同一名称、同一大纲、同一进度、使用同一教材的课程均应实行统考,按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2、理论课程的考试实行考教分离制度,凡考试课程都要建立高质量的试题(卷)库。教师都要积极参加试题(卷)库的引进与自建工作,完成学院(部)下达的试题(卷)库建设任务。

3、已建试题库的课程,均应由开课学院(部)按其标准由计算机辅助完成命题;未建试题(卷)库的课程,以系(教研室、所)为单位集体命题。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覆盖面要大,题量适中、题型多样,要有足够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难易度。一般应掌握:60%的试题属于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30%的试题属于考核灵活运用本课程知识能力,具有一定的难度;10%的试题应有更高的深广度和难度,用以观察优秀学生的学业程度。所有试卷均应计算机打印,试卷样式符合学校统一要求。

4、每门考试课程应同时出难易程度相当、题型类似、信度与效度一致的A、B两份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经系(教研室、所)主任审核签名、分管院长批准后,于考试前一周交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抽取其中一份为期末考试卷。在考试日前一天(周一考试须提前3天)由主考教师本人到文印中心提取试卷。教师在命题及试卷印制过程中要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和保管工作。

5、考试及考查课成绩均由期末考核、平时测验及课外作业、实验、实习和习题课、课堂讨论情况等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小于70%,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大于30%。考试课的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为及格),考查课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计。考查课考核必须在考试周前结束。

第十七条 监考

1、所有教师均有承担监考任务的义务和履行监考职责的权利。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一般不得任意变动或更换。

2、监考人员按《浙江科技学院教师监考职责》的规定履行监考职责。

第十八条 评卷登分

1、批改试卷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使用红色水笔,给分写在规定的题头位置,并签名。任何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均应进行集体评卷,实行流水作业,每个教师各改一部分内容。

2、评卷结束后教师要核准分数,将总分写在卷首规定位置上并签名。同时,在考试(查)结束后三天内按要求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输出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不及格成绩用红笔注明)后连同全部试卷及考场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学院(部)办公室。

第十九条 试卷分析

1、试卷分析以任课教师为主,以系(教研室、所)为单位进行。

2、试卷分析的内容包括:考试分数分布状态、得失分原因、试卷信度与效度等。试卷分析应分析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予以及时反馈。

3、试卷分析以书面形式存档,随考试成绩一同登记报送,一式两份分别交给所在学院(部)和教务处备查。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条 实验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设置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的设置必须确保100%开出,同时,要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一些选修实验,加强近代测试技术训练。

2、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编写实验教材);依照实验教学计划,选购或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承接实验任务(应保证基础课实验每组1人,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每组l2人);根据学期实验任务,准备实验耗材。

3、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都必须参与实验指导。分批次实验时,任课教师至少指导1个批次的实验。

4、认真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预(试)做实验并保存预(试)做资料,写出实验教案。打扫好实验室卫生,各种工具、器材摆放到位,安全措施落实。抓好对学生预习布置和检查,预习不符合要求者,暂时不准其参加实验。

5、实验中要注重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作风的培养,让学生独立操作,同时从严要求,每次实验都要考勤;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留心观察,做好记录,不得做与实验指导无关的事,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记录批改成绩。对数据不全、质量差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作。

7、实验考核通过后,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最少不低于15%)计入该课程成绩;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单独考核评分,必须进行实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单门课程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达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作零分计。

8、填写实验室日志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参加所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提倡自行设计和研制实验装置;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计

1、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设计任务书,选择或编制设计参考资料,做好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课程设计的课题应满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深、广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在提供基本题目的同时应提供可选题目。

3、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及方法,指导学生制订设计计划,检查设计进展情况,严格训练,因材施教,注意发挥学生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