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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政〔200797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重点专业 建设 管理办法 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613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有目标、有计划地加强专业建设,加速建成一批优势专业,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第一轮院重点专业的建设经验,特制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

第二条 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

第三条 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评审、经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与验收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专业的推荐和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与年度检查

第六条 重点建设专业应确立具体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 重点建设专业每3年申报一次,申报与评定程序为:各有关专业申报,所在学院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评审以《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附件一)为依据,通过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评分、排序,确定重点建设专业。

四、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与验收

第九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凡列入重点建设的专业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年底要对本学院立项的重点建设专业进行阶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连同当年经费决算及下年度经费预算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建设进展情况,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验收按专业申请、学院自评、专家组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二)写出自评报告,并列出自查结果及依据。教务处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专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分在85分及以上,经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专业经验收确定为重点专业后,参与建设任务的相关专业教师在晋职时优先考虑,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重点专业通过验收后的3年内学校将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第十三条 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评为重点专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