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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政〔200785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优秀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起着基础性的、长期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工作,加速建成一批优秀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与审定

(一)项目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对学生培养质量有较大影响,能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主要课程。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优先。

2.申报条件:申报课程与优秀课程标准差距不大,有发展潜力和建设基础;课程建设者具有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的教改思路和建设能力,并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申报的程序与评定办法:

1.申报与审定程序:项目负责人填报“浙科院重点建设课程计划书”;所在学院(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将计划书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进一步论证,审定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2.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2年。

二、校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一)凡立项的课程均应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按照已制定的课程建设计划抓紧建设工作。

(二)各课程所在部门必须加强对重点建设课程的领导和管理,要在师资引进、经费投入、建设条件上给予支持和倾斜,同时要在一年后对校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三)学校将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决定第二次经费的下拨。

三、校优秀课程的验收和评估

(一)验收程序

1.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验收评定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好涉及自评报告内容的背景资料,报所在学院审定。

2.由教务处组织专家(5-7名,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对申报验收的课程进行评审,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分在85分及以上,带*号指标均为A级,且D级指标不超过3项者,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确定为校优秀课程。

(二)优秀课程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优秀课程通过验收后,学校将授予“优秀课程”称号,享受同级科研成果奖待遇。

(三)为确保优秀课程的质量,对通过验收的课程,学校有权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下降者,取消优秀课程称号。

(四)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达优秀的课程,6个月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优秀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课程,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6个月。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亦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学院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建设课程,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项目组成员1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学建设与改革等项目。

(五)未列入校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课程,也可申请优秀课程的评定(评审费自理)。若评定成绩在85分以上,带*号指标均为A级,且D级指标不超过3项者,则与校优秀课程同等对待,该课程建设负责人如提出继续建设目标,可追加同类重点建设课程50%的继续建设经费,纳入教改研究项目管理。

四、附则

(一)由于项目组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概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立项评审表

2.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3.浙江科技学院校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书(教务处另发)

4.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验收评定表(教务处另发)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优秀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政〔200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