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2007〕4号
浙江科技学院
印发《校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的若干规定》予以印发,请据此执行。
二ОО七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 学生 科技竞赛△ 规定 通知
发: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07年1月9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实践应用能力,促进教学改革,浓厚学校科技文化氛围,体现应用型办学特色,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学生科技竞赛的范围
大学生科技竞赛范围为我校现有和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艺术作品展评、化学实验知识技能竞赛、高等数学(微积分)竞赛、英语演讲竞赛、电子商务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等。
二、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管理
1.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主任,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设备处、计财处、团委、图书馆、后勤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各项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教务处和团委),具体负责各项竞赛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制定全校科技竞赛规划,联系校外单位、协调内部关系,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制定校级竞赛规程并确定竞赛规模,聘请校级竞赛评委和组织评审,受理竞赛异议和申诉,实施竞赛奖励和总结工作等。
2.实行竞赛承办制。按竞赛的学科及专业属性分由各相关二级学院承办。各项竞赛的承办二级学院及部门分别为:
序号 |
竞赛项目 |
承办学院和部门 |
1 |
数学建模竞赛 |
理学院 |
2 |
电子设计竞赛 |
电气学院、信息学院 |
3 |
机械设计竞赛 |
机械学院 |
4 |
结构设计竞赛 |
建工学院 |
5 |
程序设计竞赛 |
信息学院 |
6 |
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
信息学院 |
7 |
财会信息化竞赛 |
经管学院 |
8 |
电子商务竞赛 |
经管学院、信息学院 |
9 |
艺术作品展评 |
艺术学院、校团委 |
10 |
英语演讲竞赛 |
外语学院 |
11 |
化学实验知识技能竞赛 |
生化学院 |
12 |
高等数学(微积分)竞赛 |
理学院 |
13 |
“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 |
校团委 |
3.各承办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相应教师和辅导员为成员的指导工作组和组织工作组,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及承办工作,包括:负责全校报名宣传和汇总,制定培训计划和指导培训,准备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开设竞赛相关的课程,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教师的选配和考核等。
4.各参赛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和竞赛承办二级学院,认真作好本学院学生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校、院二级团组织协助做好各项竞赛的报名动员和宣传工作。
三、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实施
1.深化教学改革。各二级学院和广大教师,特别是竞赛相关课程的教师,要围绕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培养,围绕科技竞赛的开展,深化教学内容改革,突出理论性和应用性结合,完善课程体系,积极开设竞赛选修课。各专业应开设与科技竞赛相关的课程,理工科类各专业应将数学建模或电子设计等课程列入相应的教学计划中。
2.加强实验室开放。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鼓励引导学生科技社团,大力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实验实践教学和竞赛相融合。
3.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各二级学院要仔细研究每项竞赛的课程体系,按照需要认真选拔和引进相应教师,为每科竞赛配备一支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较为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指导小组组长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担任,指导方式可采用集体指导、分组指导或个人单独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强调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队伍数原则上不超过2组。
4.加大竞赛经费投入。竞赛经费按用途可分为:日常经费、指导经费、奖励经费以及仪器购置经费等。
(1)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报名费、竞赛所需的消耗材料及器件费、校内专家评审费、暑期培训学生补助费、竞赛期间学生及有关人员的交通差旅费和餐费等,按需要每年应确保平均每项竞赛投入不低于3万元。
(2)指导经费主要用于指导教师酬金。
(3)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4)仪器购置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相关的测量仪器和开发设备配置,以及建立培训基地或训练中心等,可纳入实验室建设经费中。竞赛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整合使用。
5.成立大学生科技社团,将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经常化、广泛化。按竞赛类别成立相应科技社团,学校给予每个科技社团一定的活动经费。各竞赛承办学院要加强对相应学生科技社团活动的培训和指导,建立省、校二级竞赛机制,确保每个科技社团都能在每年参与组织一次校内竞赛。
四、大学生科技竞赛的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培训计划,学校对竞赛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具体计算如下:
竞赛培训通常以校内竞赛为界:前一阶段为基础培训,后一阶段为强化培训。基础培训以选修课形式进行,其工作量按照选修课的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强化培训以集中授课培训和组队分小组指导的形式进行,集中授课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乘1.1系数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分小组指导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
五、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奖励办法
1.根据竞赛获奖成绩,对指导获奖的教师及竞赛承办二级学院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获奖级别 |
奖金(元)(每队) |
国家特等奖 |
5000 |
国家一等奖 |
3000 |
国家二等奖 |
2000 |
国家三等奖 |
1000 |
省特等、省一等奖 |
1000 |
省二等奖 |
500 |
省三等奖 |
300 |
上述奖励适合3人左右学生组队参赛的科技竞赛,对于由单人参赛的项目(如艺术作品展评、高等数学等),其奖金为各等级的30%。各项奖金80%奖给项目指导组,20%奖给有关二级学院(部),分配原则分别由项目指导组自定和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另外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多队获奖时,奖金可累计获得。
对于优秀指导教师将在职称评定以及职务晋升上优先考虑,并对其主持的教学改革研究类及教学建设类项目优先资助。
学校每年根据一定标准对各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进行考核,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优秀组织奖每部门奖励2000元,优秀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2.根据竞赛获奖成绩,对竞赛获奖的学生按以下办法进行创新学分奖励:
获奖级别 |
创新学分(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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