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2006〕199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根据已经执行的原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政字〔2001〕124号),结合当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意义及目的
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教师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二、评价对象
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体育教学)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助理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外聘教师等。
三、评价方式与过程
以开放、互动的学生网上评教为主体,以院(部)领导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校教学督导组)评价为补充,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修正,兼顾教师自评、学生信息员平时监测等方式全面综合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学生网上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核心,为能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学生网上评教实行开放、互动的评价方式。即每学期从第9周开始开放评教系统至第15周末关闭评教系统,在评教系统开放评价期间,学生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情况随时修正其评价结果,系统以学生最后一次提交的评价结果作为统计参数。同时设置开放性意见栏,供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以实现教学互动。
四、评价指标及结果处理
根据不同的学科性质和课程特点,学生评教指标体系按普通课程、体育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毕业设计等四类分别设置。具体评价指标、权重、等级分值见附表。
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教分×80%+二级学院同行评价分×15%+教师自评分×5%
其中,学生评教分以所有参评学生的评价结果扣除5%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平均获得;二级学院同行评价分以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同行(含学院领导)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特别是教学态度情况综合评价后平均获得;教师自评分以教师本人对所任教课程的平均满意度自评打分获得。二级学院同行评价和教师自评均按百分制计分。教师若对综合评价分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修正申请,在陈述本人理由后,所在二级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评定,重新评定后的成绩不论高于或低于原先的综合评价分,均为最终得分。学生信息员平时监测的综合意见可以由教师所在学院对教师的总分在5%范围内进行修正。
五、评价方案的实施
各学院(部)领导和教学管理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加强宣传力度,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参评学生的样本容量。引导教育学生对教师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网上评教。学校将对学生是否关心教学,是否积极参加评教作为其综合测评的内容之一。
学生网上评教原则上在开学第9周至第15周的任何时间进行,第15周末关闭评教系统(对于艺术类等分阶段开设的课程,时间上可适当放宽)。各学院(部)的评价资料在16周前上报教务处,以便统一综合评分。在第15周前每门课程所统计的学生评教分都作为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参考。但在学生评教系统关闭后,所得的分数即为该教师这学期的学生评教分。教师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查询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教师评分的最终结果必须在下一学期初由各二级学院、部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
六、评价结果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不是目的,而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所以既要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结性功能,更要重视其形成性功能,确保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发挥出诊断、改进和提高的作用。
在综合多个学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教师一段时间内的综合评价分并存入教师本人教学档案,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在前10%和后10%的教师,将列为下个学期校教学督导组和同行专家的听课对象。对于连续2次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帮助分析原因,指出不足,帮助改进;对于连续3次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安排其进修、培训;对于连续在一个聘期内排名均在学院后10%的教师,将暂停其课堂教学资格。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