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处发文件 > 正文

教务处〔200822

───────────────────────────────

关于给予陈卓等73位同学退学警示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陈卓等73位同学在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习中,未能取得应获得的12学分,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学生每学期应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12学分,否则将给予退学警示”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卓等73位同学退学警示,名单见附件。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教务处〔200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