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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教〔200597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辅修专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学校将开设不同学科性质的辅修专业。现对辅修专业的开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一、辅修专业的申报、设置

1、辅修专业的设置必须以现有的专业或学科为依托,具备必需的师资、实验室、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专业的设置必须切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2、拟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部)应依据各自的教育资源办学条件等,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周向教务处申报拟开设的辅修专业。

3、学院(部)在申报辅修专业时应制定出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安排、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等。

4、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五周教务处公布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名称。

5、各辅修专业主办学院(部)将经审批确定开办的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录入到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开学第一周排定、公布辅修课表。

二、辅修专业的学制、课程及学分设置

1、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的学习同时进行,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第七学期结束。辅修专业的学习原则上应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原则上不得因辅修专业学习而延长学制。

2、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包含该专业的主干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根据培养要求一般设置8~12门课,总学分为25~30学分。

3、辅修专业原则上实行单独开班集中授课,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

三、辅修专业的学籍、成绩管理

1、辅修专业的学籍、成绩管理由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院(部)承担。

2、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一般不能中途退修。

3、若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中,遇到主修专业中已修过的课程或课程类别(层次或学分)更高的课程,学生可在开课一周内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经辅修专业主办学院(部)分管院长批准,即可免修该课程。

4、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如该辅修专业下一级没有招收学生,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同一课程进行重修。

5、辅修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录入系统,并打印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报辅修专业主办学院(部),其中一份由辅修专业主办学院(部)负责发放到学生所在学院,另一份由主办学院(部)留存。

6、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辅修专业课程结束后,由主办学院(部)将经审核的完成教学计划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成绩汇总表及完成部分课程学习的学生成绩汇总表分别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复核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课程学习证书。

7、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学习后,所得学分可抵作主修专业非限制性的任意选修课6个学分(五年制专业8个学分)

8、中途终止辅修学习的学生,其已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学分可作为任选课成绩、学分。

四、辅修申请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6周到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不开班。

2、主办学院(部)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于第17周公布经审核后确定的辅修学生名单,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获准辅修的学生,在第19周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辅修学费。

二ОО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