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教〔2007〕2号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印发《浙江科技学院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将《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据此执行。
二ОО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 创新学分△ 认定 细则
发:各二级学院,部,处。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2007年3月12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科研实践能力,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政[2005]119号)及《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浙科院教[2005]10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认定内容
1.科技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各级各类设计大赛、人文科技竞赛等。目前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艺术作品展评、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高等数学(微积分)竞赛、化学知识技能竞赛、英语演讲竞赛、电子商务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2.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及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毕业设计等除外)等。
3.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设计作品及各种专利、成果等。
4.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电子商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物流师以及各种职业技能证书或与所学专业或直接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等。
二、创新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1.科技竞赛分值表
项 目 |
级 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分 值 |
科技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9分 |
一等奖 |
8分 |
二等奖 |
7分 |
三等奖 |
6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参赛奖 |
3分 |
校级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5分 |
三等奖 |
2分 |
参赛奖 |
1分 |
2.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分值表
(1)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及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分值表
完成内容 |
参加人数 |
分 值 |
给定分值 |
完成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
立项负责人 |
0.5分 |
第一立项人,记0.5分 |
完成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等 |
参加研究1-3人 |
1分 |
参加和完成项目研究全过程,记1分 |
完成结题表填报,并通过答辩 |
参加结题1-3人 |
1分 |
参加结题答辩,记1分 |
(2)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毕业设计等除外)的分值表
完成内容 |
鉴定机构 |
分 值 |
独立承担教师的部分科研项目,完成相应的学术论文或实物制作。 |
下达任务的指导教师和项目所在学院 |
根据任务大小及完成质量(成果情况)记0.5-2分 |
3.科技成果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