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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教〔200624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教务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教务管理系统是学校教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存储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信息资料等重要数据,意义重大。为更好地使用教务管理系统,保证信息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及防止信息数据的丢失、更改或损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帐号管理

第一条 教务管理系统帐号(包括web服务子系统帐号,以下同)是全校师生查看和管理学校及个人教学相关信息资料的唯一凭据。

第二条 教务管理系统帐号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教务处各相关岗位人员、校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师、学生等类型。教务处拥有管理教务管理系统中帐号分配及各帐号使用的权限。

第三条 系统管理员帐号一般情况下只能有一个,拥有教务管理系统操作的最高权限,负责系统维护模块,对其他模块操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教务处各相关岗位人员帐号拥有负责模块下各类操作的最高权限。

第五条 校部帐号为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正副处长等的帐号,拥有全部模块下的只读权限。

第六条 职能部门帐号、二级学院帐号在给定的权限下操作,如有疑问应首先咨询负责相关模块的教务处岗位人员,其次可找系统管理员。

第七条 教师、学生帐号主要是在web服务子系统登陆进行相关教学数据操作,如有疑问应向所在学院教务员咨询。

第八条 教务管理系统自动为当年注册的新生生成相应权限的帐号和密码,帐号为学号;教师帐号由所在学院生成。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如有需要,经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可向教务处申请账号,而账号和密码应由指定人员保管使用,相关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完成帐号和密码交接。

第十条 任何人员一旦拥有帐号即可自行更改密码。各类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帐号。任何未经正式申请及身份验证的个人账号查询,教务处将不予处理。

第十一条 禁止将个人账号转借他人使用,违反者,教务处有权暂停该账号的使用权。

第十二条 对于盗用他人账号、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凡已毕业学生,教务处将于毕业日起一个月后停止其账号使用权。

第十四条 学生于学期中转学或退学,教务处将依其转学或退学日起一个月后停止其帐号使用权。

第十五条 教职员工离职,二级学院须于该教职工离职后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将依其离职日起一个月后停止其账号。在本校退休的教职员工可保留其账号。

第二章 数据操作管理

第十六条 教务处拥有教务管理系统中信息数据的最高操作权限。

第十七条 所有帐号使用者可在规定的时间里对自己帐号权限内的信息或数据进行更新、删除等操作,但须对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超出权限范围内的信息或数据更改必须申请,任何未经正式申请的数据更改请求,教务处将不予处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各岗位人员和各二级学院教务员操作信息数据须有凭证或记录。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在自己的权限内不能操作的数据更改,需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相关人员更改或者分配给二级学院相应的操作权限后由二级学院操作更改。

第三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表格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