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教〔2006〕27号
浙江科技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确保教学运行秩序,提高教室类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全校各类公共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各校区可根据教学需要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
二、每位教师、学生均应按教务处排定的教室上课,不得擅自调换上课教室。
三、校内各学院(部)、各部门如果需要临时上课,或举行会议、学术报告、讲座、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答辩等活动使用教室时,须经教务处同意,在安排指定的教室和时间内进行相应活动。
四、凡需要使用学校多媒体教室的,均需向教务处申请并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经教务处调度安排后方可使用。
五、除节假日外,其它时间一律不得在教室内组织文娱、体育以及其他非教学类活动。节假日在教室内组织相应活动的,须经活动主管部门和教务处同意。
六、学校一般不对校外单位出借教室,如需借用,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租借手续,并按租借标准向产业后勤管理处交纳租借费后方可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各类公共教室,若擅自使用造成教学冲突而影响教学运行秩序的,一律按教学事故认定。
八、教室使用期间,使用者必须爱护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附件:借用教室流程
二ОО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