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处发文件 > 正文

浙科院教〔20062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教学信息反馈和教学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教育过程管理,完善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信息对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的咨询、参谋与决策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信息反馈的目的与要求

1、教学信息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中枢神经系统的触觉与反应,也是保障上、下沟通,及时、准确掌握教学真实状况的桥梁与纽带。加强教学信息的传导与反馈,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院(部)二级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师生参与教学民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便于及时总结推广教学建设、改革、发展和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做法,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稳定与提高。

2、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教学信息的传导、收集与反馈工作。要把做好教学信息反馈工作作为加强整个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考虑、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需要配足、配齐教学信息员。同时,要为教学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各种便利条件。

3、教务处负责教学信息的汇总、分析、处理与反馈。凡属教务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办理;需要有关二级学院(部)或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的,及时通知各单位;需学校统筹考虑的,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同时,不定期地编写《教学简报》,供学校领导和各单位参考。

二、教学信息员的组成与聘任

1、教学信息员原则上按“教”与“学”二个层面设立。各二级学院(部)和有关职能处、室可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设教学管理信息员1-2名(一般可由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或教务秘书或辅导员兼任);学生教学信息员按每一专业1-2名设立(可由班长、学习委员或学生会学习部长等担任,亦可经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2、教学管理信息员由各单位委派,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各单位负责报送,教务处统一颁发聘书(学生信息员毕业时,自动解聘)。

三、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热心教学管理与信息反馈工作;

2、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敏锐、准确地捕捉各种教学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基本情况;

3、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群众基础;

5、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师生,敢于发表意见与提出建议。

四、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教学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核实,及时向教务处、本单位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教学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矛盾;

2、及时了解有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认真听取并如实向教务处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3、对学校或院(部)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等提出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4、协助教务处和各院(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5、及时填报《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并向《教学简报》提供稿件;

6、参加有关教学信息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五、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教学信息员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工作,并接受教务处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2、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教学信息站,并明确一名站长负责本单位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3、对工作积极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教务处将在每学年末进行表彰、奖励。在评优评奖中各二级学院可予以优先考虑。

4、对工作不认真,不能按职责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公开之日起生效。

2、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ОО六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教学  信息反馈  信息员  实施办法

 发:各二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部门。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2006 年1月5日 印发

浙科院教〔2005101

浙江科技学院

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发挥特长,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专业条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兴趣,并有证据表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校认为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的;

4、根据市场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认为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比例

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相应专业同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

四、办理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及接收学生限额,经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主管校长同意,确定各分院的转专业接收指标,并向学生公布。

2、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3、学生所在学院提供申请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及其在本专业的排名,审核该生是否符合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向拟转入学院推荐。

4、转入学院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后,在开学第一周末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各转入学院要公布审核录取的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负责审批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6、学生在未被拟转入专业录取并办理完转专业手续之前,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后的管理办法

1、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达到转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2、学生在原专业已学过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在学分数不少于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时,其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3、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及限制性选修课程,若学生在原专业尚未修读过或虽修读过但学分少于所改选专业要求的,需补修;

4、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过的、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无规定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记入学籍档案,成绩不合格不记入学籍档案;

5、为使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课程补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学生根据本人各学期的课程进度,在全校相同层次范围内选择课程补修;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7、学生转专业后,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六、国际班、中澳班学生的转专业办法另行规定。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ОО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生  转专业  细则

 发: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图书馆,成教学院,公司,

工会,团委。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2005 年12月30日 印发

浙科院教〔2005100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

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它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教学管理体制。为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学生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学分

1、课程学分的设定根据教学量的多少、课程性质和类别等诸因素综合考虑。原则上理论课的学分按一门课程的一学期周学时数计算。体育课、实验课、上机课、习题课、课外教学等课程以该课程一学期周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

2、课程学分设定标准如下:

课内理论教学:1学分=17学时;

体育课、实验课(上机课等)、习题课、课外教学:1学分=34学时;

认识实习:1学分=2;

军训、技术实习、课程设计、校内实习基地实习、毕业设计(论文):1学分=1;

经教务处核准,集体组织、集中进行,活动时间在2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1学分=2周;

二、创新学分: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设计创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经鉴定符合条件的也计入学分。计分标准如下:

参加各种设计大赛、人文科技竞赛的获奖者,获国家级奖计6-9学分,获省级奖计3-7学分,获校级奖计1-3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获得各等级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奖等,按等级计2-5学分;

   作为作者(注明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杂志上 发表科研论文或设计作品的,按论文级别和作者排名,计2-5学分;

   获操作技能证书(程序员等)计1-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