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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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践性环节补做、
补考/补答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教学单位:
实验实践教学环节主要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目标,注重过程考核。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实践性环节补做、补考/补答辩实施细则作如下通知:
1、课内实验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但如果在任课老师规定时间内补修、补做通过后,可参加下学期初该课程的补考。
2、独立设课的实验,如果平时实验成绩合格,仅期末实验理论考核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初;如果平时实验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参加期末考核,须重修。
3、对于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技术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如果因过程不合格而不能进入答辩环节的,须重修;如果过程合格进入答辩环节而答辩不通过的,则应在第二学期初安排补答辩。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