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教〔2005〕101号
浙江科技学院
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发挥特长,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专业条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兴趣,并有证据表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校认为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的;
4、根据市场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认为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比例
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相应专业同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
四、办理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及接收学生限额,经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主管校长同意,确定各分院的转专业接收指标,并向学生公布。
2、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3、学生所在学院提供申请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及其在本专业的排名,审核该生是否符合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向拟转入学院推荐。
4、转入学院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后,在开学第一周末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各转入学院要公布审核录取的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负责审批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6、学生在未被拟转入专业录取并办理完转专业手续之前,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后的管理办法
1、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达到转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2、学生在原专业已学过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在学分数不少于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时,其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3、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及限制性选修课程,若学生在原专业尚未修读过或虽修读过但学分少于所改选专业要求的,需补修;
4、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过的、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无规定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记入学籍档案,成绩不合格不记入学籍档案;
5、为使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课程补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学生根据本人各学期的课程进度,在全校相同层次范围内选择课程补修;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7、学生转专业后,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六、国际班、中澳班学生的转专业办法另行规定。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ОО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