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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规划与部署,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安排与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与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培育与申报

(一)总体情况介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规划,今年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将安排27大类350项立项,涉及我校可申报15大类:物理学类、力学类、材料类、电气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轻工类、农业工程类、生物工程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艺术类、其他类等;学校将在2019年度获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立项15项中择优推荐符合今年申报类别及要求的项目申报,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全力组织做好培育与申报准备工作。

(二)申报准备工作

1.编写《2020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参考附件一2019年版申报表)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具体要求见参考附件一2019年通知要求)

3.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基本要求: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满足2个课时实验教学需要、学生实际参与互交性实验步骤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4.申报项目的有效连接网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并保持畅通。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的数据联通。

5.项目所属学校对项目完全或共同拥有著作权。

(三)项目材料报送与评审

前期培育与申报材料编制工作由教务处联系相关二级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全面开展,后期待教育部与省教育厅申报通知公布后,按要求与推荐指标通过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择优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相关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稿请在7月31日前发送教务处。

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培育与申报

(一)总体情况介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今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计划60个申报类别立项700项,涉及我校可申报15项(具体类别可查询附件二通知附件)。学校将优先在现有7项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择优推荐,并在2020年新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通过评审方式选取,合并遴选出15项推荐申报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020年新申报中未被推荐申报省级但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立项为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培育,并优先推荐申报2021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申报准备工作

1.按要求填报《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通知附件)。

2.项目基本要求:符合项目分类范围;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材料报送与评审

每个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教学需要可新申报1-2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待教省教育厅申报通知公布后,按要求通过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择优申报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相关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稿请在8月12日前发送教务处。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高度重视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工作,积极通过参加研讨会、培训会、召开专题讨论会、邀请专家指导、走访调研、考察取经、研发课件等全方位组织开展项目的培育工作,积极申报,努力推进实践课程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培育与立项建设奠定基础!

联系人:陈烨;行政楼211室;电话:85070196,电子邮箱:chenye6810@163.com


附件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电子版)

附件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电子版)





教务处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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