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已经统计完毕,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发给你们。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教师若对当前评价学期的综合评价分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修正申请,在陈述本人理由提交教学反思后,所在二级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评定,同时参考教学信息员平时监测信息,可以由教师所在学院对教师当前评价学期的总分在5%范围内进行修正。重新评定后的成绩不论高于或低于原先的综合评价分,均为最终得分。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的学院(部、中心),由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填写附件《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调整表》,并于2017627日下午400前交教务处(行政楼209),之后将不再接受调整申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表》同时上交)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8507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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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620日至2017627日教师可查询学生评教成绩。

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学院收到后按规定如有调整请将调整值填入本表并签字)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签字盖章后于2017627日前交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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