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专业认证,加强应用型专业内涵建设,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65号)文件精神,根据专业自愿与学校要求相结合原则,尤其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可以向学校提出进行校内专业认证评估,校内专业认证评估参照华盛顿协议,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证评估程序

1.专业提出申请,并准备材料。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认证评估申请书(见附件1),组织专业撰写《自评报告》,收集与整理相关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自查自评。按照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与程序进行自查与自评。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首先审查专业提交的申请书,确定是否受理;受理进行评估的专业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附录等佐证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决定是否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4.专家考察。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建设及自评情况;专家组检查专业建设材料及有关教学档案;现场考察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专家组召开专业教师、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座谈会;专家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填写专业认证评估结论表并以口头形式向二级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等交换意见,但不反馈评估结论;专家组汇总意见,向学校呈报考察评估报告。

5.学校审定。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定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并以文件形式公布认证评估结果。

6.专业整改。各专业根据学校专家组的评估反馈意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寻找问题成因,在评估结束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送交学校教务处,并针对相关问题每年提交改进报告。

(二)专业认证受理范围

在附件2中的工科专业均可报名申请。

(三)完成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报名专业的认证评估申请书于2016930日前上报教务处,同时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相关通知也要同时提交申请书至教育部评估中心。教务处联系人:叶老师,电话85070129Email: y310013@qq.com

教务处

201676

附件1:认证评估申请书

附件2: 2016年受理认证专业类及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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