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21〕31号)第四章第6条:中层领导干部听课。听课按月进行,每次听课至少1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向有关教师、部门反馈听课情况。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一般每月听课2次;二级教学单位党政领导一般每月听课1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每月听课2次;其他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听课1次。请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听课工作,听课中不仅要检查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也要强对教材、教案、课件、视频等教学资料的意识形态以及课程思政落实情况的检查听课后做好课堂情况反馈,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听课情况,汇总相关文档材料并存档。并参照学校中层干部听课要求组织做好部门内的听课安排、督导、反馈、整改和归档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部)汇总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中层干部听课情况,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中层干部以及专业系(教研室)负责人、二级学院督导组等的听课次数统计表附件1)、听课台账记录(附件2)的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稿,以及中层干部的听课记录表(附件3)的扫描版材料送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原稿请部门自行存档

根据来华留学生质量认证报告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最近3年来华留学生相关课程的听课材料包括听课台账记录(交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稿以及听课记录表(扫描版),于2021年9月30日前送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人:杨守仙,85070129,行政楼425,1670246236@qq.com)

附件:1. 听课次数统计表(交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稿)

        2. 听课台账记录(交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稿)

        3. 浙江科技学院听课记录表(交电子扫描件)

        4.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21〕31号)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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