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教学团队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椐《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院教〔2012〕14号)的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做好本部门在建的校级教学团队年度检查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申报书中团队建设要求及时做好总结,并以部门为单位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教学团队年度建设进展报告》交教务处221办公室。教务处将根据建设进展情况,拨发、缓发或取消明年建设经费。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团队年度建设进展报告
2. 浙江科技学院在建校级教学团队
教务处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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