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高效持续推进我校的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课堂及课程教学质量以及教师的教学研究水平,学校及时对已完成建设工作的省校一流课程(线上课程单独通知)和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发文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现将本学期结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验收依据
1.省级一流课程
2019年以来获得认定的各类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其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课程建设完成需提出结题申请,满足如下结题条件:①通过校级优质课堂评定;②发表1篇及以上教改类期刊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③各类课程都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进行不少于2轮教学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④上一次公开课。已过建设期但有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项目,经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同意,可在两年建设期结束时再延期1年结题。长期不开展研究工作,不申请结题的项目将被终止。
2.校级一流课程
2020年以来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课程建设完成结题时,每门课程须至少发表1篇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或该课程所在学期近3轮学生综合评教均位列学院前40%),另外需要提交:在线开放课程网站、总结报告、改革方案(含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学生学习情况调查报告、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等其他成果。已过建设期但有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项目,经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同意,可在两年建设期结束时再延期1年结题。长期不开展研究工作,不申请结题的项目将被终止。
3.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立项发文之日起已过建设期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依据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通知时的结题要求及“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修订)”中结题验收的要求,原则上均需申请验收。有特殊原因的项目,经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同意,可在两年建设期结束时再延期1年结题。长期不开展研究工作,不申请结题的项目将被终止。
二、结题验收程序
各学院(部)根据如上要求自行组织对本部门已完成研究工作的教学建设类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省级一流课程
(1)申请验收的课程负责人将结题申请书、公开课安排表、研究成果等相关教学文档交所在部门;
(2)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课程进行验收,并予以公示;
(3)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安排公开课、查阅材料等形式对二级学院(部)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
2.校级一流课程
(1)验收学期需开设此课程,课程负责人将结题申请书、汇总表、研究成果等相关教学文档交所在部门;
(2)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课程进行验收,可采用督导听课、学生座谈、材料审核等形式,要注重课程建设项目的视频拍摄、在线建设等情况,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通过随堂听课、查阅材料等形式对二级学院(部)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
3.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1)申请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将结题申请书、汇总表、研究成果交所在部门。研究成果包括:课件、教材、实验指导书、试题(卷)库、正式刊物论文等。
(2)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形式可自定,要注重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
三 、结题验收结果公布
各学院(部)应在每年的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并在这之前上交所有的结题材料,其中省一流课程的公开课安排表和校级一流课程的结题汇总表请于验收当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上交,三类项目的上交材料要求如下:
1.省级一流课程
结题申请书(附件1)、公开课安排表(附件2)等纸质稿1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cjq0816@zust.edu.cn。
2.校级一流课程
结题申请书(附件3)、结题汇总表(附件4)、随堂跟踪评价表(附件5)、评分表(附件6)等纸质稿1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cjq0816@zust.edu.cn。
3.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结题申请书(附件7)、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8)、发表论文复印件等纸质稿1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稿发至cjq0816@zust.edu.cn。
教务处对上述三类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予以正式确认后,于每年的12月份发文公布。
联系人:陈洁琼,电话:85070118,办公室:行政楼210。
附件:1.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校内结题申请书
2.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校内结题公开课安排表
3.浙江科技学院校级一流课程结题申请书
4.浙江科技学院校级一流课程结题汇总表
5.浙江科技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随堂跟踪评价表
6.浙江科技学院校级一流课程评定标准及评分表
7. 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书
8.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9.省校一流课程校内结题延期申请表
10.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延期申请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