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浙科院教〔2021〕15号)(附件1)精神,为创设系统的课程思政教学建设项目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立项工作,请各学院(部)及时梳理课程思政建设相关内容,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上报要求

校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后,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一)示范课程

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优先推荐已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的课程。

各学院(部)上报时要合理分配不同类型课程比例,不能集中在某一类型课程。课程建设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突出价值引领,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度挖掘课程的育人元素,优化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确定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的切入点,科学设计实施路径,通过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方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融合,提高课程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每人每年限申报1门示范课程;课程团队主要成员最多参与申报2门示范课程。

各学院(部)组织初评,一般按不超过4门(含)的数额排序上报,验收标准:建设期满后,学校将通过督导听课、学生反馈、材料审核等形式开展项目验收。

(二)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应结合人才培养实际,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改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协同效应、促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须承担主体研究任务;参与人参与申报本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在研的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项目结题验收时,须至少发表与课程思政相关的1篇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

各学院(部)组织初评,一般按不超过2项(含)的数额排序上报。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结合浙江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目标要求,梳理挖掘本学科、专业及课程所蕴含的育人元素和所承载的育人功能,凝练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核心内容,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时以多种教学手段和表现形式较好实施,强化示范核心课程群建设,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案例库建设,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长期致力于本组织的课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

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近两年评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各学院(部)组织初评,一般按每学院(部)各1个名额上报。

二、项目待遇

校级示范课程和教学研究项目分别给予0.5万元经费资助。校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每年给0.2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需每年定期向学校提交建设报告。

三、申报名额和上报时间方式

请各学院(部)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和公示等工作,申报材料汇总后,于11月4日前将《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2)、《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附件4)签字盖章纸质稿各一式一份上交教务处,申报书、汇总表(附件5)等电子稿统一发至 cjq0816@zust.edu.cn。(联系人:陈洁琼,电话:85070118,行政楼210)

附件: 1.浙江科技学院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

   2.浙江科技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3.浙江科技大学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4.浙江科技大学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

   5.浙江科技大学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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