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各学院(部、中心):

为推进我校课程(群)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学校立项,已完成建设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

二、结题验收标准

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各学院(部、中心)自行组织对本部门的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1.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验收评定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好涉及自评报告内容的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部、中心)。

2、各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对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进行评审。评分在85分及以上,验收合格。

3、各学院(部、中心)将结题验收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学院(部、中心)应在930前做好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工作,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稿1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zht1253@163.com

1、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验收评定表

2、课程(群)建设自评报告

3、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四、结题验收结果公布

教务处对学院(部、中心)提交的结题验收结果予以正式确认后,发文公布。

附件:

1. 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验收评定表

2. 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3.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6-6-6

上一篇:关于对校重点建设课程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制定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学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