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学校决定对我校“十二五”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4〕110号)确定立项建设专业(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程序和内容
相关专业对照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检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优化及达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教学资源及人才培养成效等工作和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撰写和填报《浙江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浙江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见附件2、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材料上报教育厅。
三、材料递交
请相关学院于11月11日前将《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书面材料一式10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材料发zht1253@163.com。
附件: 1. 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含建设重点方向)立项名单
2. 浙江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 浙江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