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切实增强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2014年新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指导原则,根据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学校实现大学梦的要求,今年学校原则上在管理学和艺术学两个学科门类内新增设专业,其它类专业以调整为主,原则是增加一个就要撤销一个。
二、基本要求
(一)实行分类申报制度。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教高〔2012〕9号文件(见附件2)第十一条执行,审批类专业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专业调整按照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执行。
(二)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见附件1);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见附件1);五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六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见附件1)。
(三)科学规范设置专业方向。各高校已设置的专业如需增设专业方向,应具体说明专业方向的增设理由,并附上教学计划安排表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方向的设置应科学、严谨,既符合专业设置规律,又体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的要求,不得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作为专业方向。各高校今后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应以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方向为准。未经省教育厅备案所造成的学生招生、学历证书发放等问题,由违规高校负责,并追究相关高校和负责人责任。
三、校内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3),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4)。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
本年度新增专业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做好专业增设等相关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于7月18日前提交专业增设书面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联系人:张海天;联系电话:85070118,18868704929,E-mail: 105053@zust.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