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重点(特色)建设专业进行验收的通知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7〕97号)和《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建设实施办法》(浙科院政〔2007〕112号)规定,我校2007年立项的校重点(特色)建设专业已满3年建设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校重点(特色)建设专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专业
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车辆工程(重点)
2、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通信工程(重点)、数字媒体技术(特色)
3、建筑工程学院:给水排水工程(重点)
4、轻工学院:轻化工程专业制浆造纸工程方向(特色)
5、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重点)、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方向(特色)
6、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重点)、物流工程(特色)
7、中德学院:德语(重点)
二、验收依据
重点建设专业验收依据为《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特色专业(方向)验收依据为《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
三、验收要求及时间安排
1、2010年12月20日前以各专业自查、自建为主。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做好专业验收的准备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写出自评报告,列出自查结果及依据,准备好相应支撑材料,并于12月24日之前把专业自评材料(按附件1要求)交教务处。
2、2011年1月上旬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校重点(特色)建设专业进行验收。
附件:1.专业验收材料准备要求(点击下载)
2.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点击下载)
3. 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点击下载)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О一О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