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教育部《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决定开展我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紧扣教育、科技、人才强国一体战略,以分类卓越、数字赋能、产教融合为径,打造需求牵引、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的专业发展体系,为2035教育强国筑基。

2.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应社会原则。聚焦国家战略和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规划,坚持以人才需求为导向,支持新建或现有专业转型升级,注重专业建设与国家战略急需、区域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适配度,提升人才培养竞争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二)坚持服务学生原则。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置于中心地位,从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教材、教法、手段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改革,特别是要深刻认识人工智能时代教育改革的紧迫性、深刻性和广泛性,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培养卓越创新创新人才。

(三)坚持增强活力原则。遵循“优化布局,强化优势,突出特色,交叉融合”的建设思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强专业与相关行业部门的联动,支持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升级优势特色专业,构建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推进一流专业建设,做强优势专业,形成人才培养高地;做优特色专业,实现分类发展。建立有序的专业增设和退出机制,激发办学活力。

(四)坚持提高质量原则。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制定校院两级专业发展规划,规范专业设置,科学评价专业建设质量、持续优化专业布局,促进专业规模与质量、效益与特色协调发展。调整、合并、撤销与学校办学定位不匹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达到合理控制总量、优化存量、做优增量,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专业结构,实现动态调整

参考相关政策性文件,聚焦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规划专业优化、新增、调整、撤销等方案,提高专业集群与地方产业链的契合度。对无法适应社会需求、生源和就业质量差、办学水平低的专业进行升级改造,通过产业学院建设、微专业开设、校企协同育人等举措,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培养、评价等方面协同,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二)深化专业内涵,推动融合创新

对标省内外同类高校的各类专业评估指标,对照专业认证/评估标准,全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标准等。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稳步发展基础学科专业,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围绕立德树人为本、思政教育贯穿培养全程、课程与教材、实验和实践教学资源、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以人工智能、大数据重构教管研全流程,推动专业教育变革,持续积累专业建设标志性成果。

(三)推进产教融合,促进交叉赋能

坚持地方性、行业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突出“交叉融合再出新”,依托行业企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载体,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和建设发展,推动产业资源转化为专业建设资源,探索构建产学研用多要素融合、多主体协同的育人机制,提升专业产业契合度和人才培养适应性。

(四)完善保障机制,实施监测评估

依托“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等平台,引入浙江省教育评估院、软科研究院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对专业办学条件及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把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基本要求作为专业准入和退出的质量底线。定期发布专业基本状态信息监测数据,作为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专业增设和预警的依据

三、规划要素

(一)专业发展规划

1.现有专业建设情况分析:办学条件、结构布局、专业主体特色、人才需求分析、成效、不足等,应设定清晰可行的专业质量提升目标。

2.未来五年专业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建设举措、支持与保障措施等,应设定清晰可行的专业发展目标。

(二)专业优化计划

对现有专业结构进行分析,详细规划2026-2030年期间的专业调整优化方案,主要包括新增、升级、停招等,应设定清晰可行的专业结构优化目标。

四、实施要求

各学院要坚持以“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为指导原则,组织开展专业调研,论证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召开专业发展专题研讨会,做好专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撤销等专业发展规划。学院制定的专业发展规划将作为本学院今后新增设专业申报的依据。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应充分征询教授代表、行业企业专家和区域产业部门专家意见,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学院公示后上报学校。

请各学院11月14日前将《浙江科技大学XX学院2026-2030年专业发展规划》纸质稿(1份)交教务处203办公室,电子稿发至cjq0816@zust.edu.cn。联系人:陈洁琼,电话:85070118 。

 

附件:1.浙江科技大学XX学院2026-2030年专业发展规划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教务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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