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确认开课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顺利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请各教学单位于近日内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确认工作,及完善维护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和专业信息,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专业教学计划开课计划确认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目前执行的各专业培养计划,仔细核对各专业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2009~2012级各专业执行2008版本科培养计划,“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执行“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开课计划确认无误后,各二级学院打印由教务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各年级专业2012-2013学年第1学期教学计划,经教学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于3月26日前交教务处。
(一)、教务管理系统中开课计划核对注意事项
1、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开课学院等所有应填项目不能为空,且须规范填写,如:
(1)学分数统一格式为:小数点后留一位,如学分2,则为2.0。
(2)周学时统一格式为:1.0—1.0,—前为理论学时,—后为实验学时。如周学时2,全理论则为2.0—0.0,理论实验各半则为1.0—1.0,纯实验则为0.0—2.0。对于公共基础课程的周学时及周次,请各学生所在学院与各公共基础课教学部门充分沟通,使同一门课程的周学时一致(部分公共课程周学时等参见附件二)。
若应填项目为空或格式填写不规范,将影响教务管理系统后续运行,如:不能合班、不能打印成绩等。
(3)课程性质
根据纸质培养计划,2009级 ~ 2012级各专业计划中课程的课程性质为三种类型(必修课、选修课、校选修课)之一,系统中若录入错误的课程性质须更正。全校性公共拓展、公共复合(公共类选修课)课程的课程性质为:校选修课(个别专业培养计划中将其归入公共基础课、专业选修课或其他课程类别的除外)。按照2008版纸质培养计划,校选修课分为二种情况:打“*”号(即要求必选的,下同),和不打“*”号的(即非要求必选的)。根据2010年10月22日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会议纪要,纸质培养计划中打“*”号的校选修课,按必修课的排课方式安排,不设置选课;纸质培养计划中未打“*”的校选修课,从教务管理系统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删除,各二级学院应引导学生从校公选课任务模块中选读各类公共课程,以满足专业培养计划对各类公共复合拓展课的学分要求。
(二)、教学计划调整及教务管理系统操作要求
1、调整教学计划(对纸质培养计划进行调整的)
(1)各学院对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增加、取消,课程学分、学时数(总学时及分配学时)、和开课学期、课程性质、课程类别等要作调整的,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一),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须一式二份,本学院和教务处各执一份存档。
(2)各公共基础课教学部门对教学计划中公共基础课程、学时数和开课学期等要作调整的,须由开课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征得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教学计划调整报告须一式三份,开课部门、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执一份存档。
2、教务管理系统更正操作相关要求
开课计划确认期间(2012-3-5至2012-3-26),教务管理系统中对2009-2012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权限开放,可直接进行数据更正、增加及删除操作,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务请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1)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的(即:对培养计划中课程的增加、取消,课程学分、学时数(总学时及分配学时)、和开课学期、课程性质、课程类别等作调整的),须待《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系统操作。
(2)须谨慎数据更正、删除等系统操作,切不可误改已执行过的教学计划,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开课计划确认
各开课部门需对“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附件三),属于本部分开课的课程确认下学期是否开课。并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于4月20日前交教务处。
为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开设高质量、各类型的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程,给学生提供更充足的课程资源。申请开设新的校公共复合拓展课,需填写《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开课申报表》(附件四),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于第十周(4月20日)前交教务处。
三、课程库及专业计划信息维护
1、下学期所有开课课程,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中需维护完善课程信息:英文名称、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归属、课程简介(1000字以内)、适用专业、先修课程、选课对象、课程的主要作用和目的(150字以内)、主要任课教师、主要参考书等信息,并确保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完全一致。课程库中添加新课程时,所有应维护信息应一并录入。
2、专业计划信息须完善维护的信息:最低毕业学分、必修课学分和各类选修课学分等。
3、所有信息须由开课部门指定专人撰写、专人维护,确保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完全一致。
教 务 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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