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成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相关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试点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
为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使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相关管理组织机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及“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正、副组长分别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授专家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各类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正、副组长分别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知名教授、各行业协会专家、大型研究院总工、国内外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等组成,其中,企业行业成员应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50%。负责本学院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及审定,指导课程体系改革、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和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和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研究工程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请各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于10月18日前将组织机构成员报至教务处(填报附表)。
教 务 处
2010-10-14
通知及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