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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2021年4月份教务处发布的“关于制(修)订2021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要求,各学院需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1版)开展新一轮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请各二级学院(部)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专家论证和部门审定工作,并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所有课程教学大纲论证表;
2.按专业汇编的教学大纲电子稿;
3.开课学院(部)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电子稿。
教 务 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