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修(制)订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教学单位:
学校全面组织修订了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确立了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总体培养目标。为了落实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以2007年修订的本科培养计划为依据,进行新一轮教学大纲的修(制)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本次教学大纲的修订范围是2007年修订的本科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全部课程(含选修课)、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
凡实验学时在6学时以下(含6学时)的课程,可不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但实验项目、学时、要求等要在课程大纲中体现。
二、修(制)订原则:
1.符合培养计划,体现培养目标原则
培养计划是教学大纲制订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制订必须符合培养计划的要求,体现培养计划的精神。要明确各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任务,处理好各课程的相互关系,按照相应教学层次的需要,明确各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全面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各大纲的名称、学时要求等,必须与培养计划的规定相一致。
2.知识结构、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
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时代要求,着重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力求在教学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教学环节安排与教学方式组织上有所创新。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单拼凑的状况,以新的科技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充实教学内容,不求全、细,重在精、新;依照知识内容的整体性和相关性,进行课程内容的重组与整合,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努力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系统化程度。
3.文字清楚,语意简洁明了,术语定义准确、规范。
三、编写组织
各二级学院、部、各教学单位是教学大纲修(制)订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单位要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发动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课程(课程群)或教研室(实验室)为单位,广泛讨论、深入研究,并注重征求、吸收相关专家意见后编写。跨学院开设的课程,其教学大纲的制订由开课学院负责,但需与被开课学院共同商定,并根据被开课学院的要求制订教学大纲。新设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应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
各单位修(制)订完成后的教学大纲,必须通过相关专家论证,并经教研室核查、二级学院(部)审定后报教务处统一印制。
四、时间要求:
本次教学大纲的修(制)订工作,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请各二级学院、部、各教学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在暑期完成各课程、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大纲编写、专家论证和二级学院(部)审核工作,并请在2007年7月31日前将教学大纲的文字稿一份及电子稿交教务处。
五、教学大纲的管理
1.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应随意变动。
2.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开课部门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内容做部分调整时,可向所属教学单位、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ОО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关于修(制)订教学大纲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修订07级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学大纲修订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