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9]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安排如下:
1.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2月28日前制定相应的二级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书面稿报教务处备案,建立学业导师例会制度。
2. 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3月6日前完成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由教师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申请表》(该表学院留存,见附件1),并将《2019级本科生学业导师学院聘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教务处备案。
3. 2019-2020-2学期结束后,由导师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并交二级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二级学院于2020-2021-1学期第二教学周前将考核结果《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学院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
4. 根据教务处安排,年终二级学院将本学院2020年度学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不超过3000字)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考核。
各二级学院须组织学业导师与学生见面会,学习宣传学校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明确学业导师工作安排和要求。
学业导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高尚师德师风的重要体现,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二级学院的学业导师制度的制订、落实、实施情况将作为2020年度考核二级学院完成“学校运行与质量保障指标”的一项内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学业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并确保取得实效。
教务处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