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1744号)第二十六条“每学期补考结束,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修读情况统计每学期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示处理”之规定,现对2017-2018学年第学期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181025日至10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学院教务员老师反映。

 

教务处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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