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1744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每学期补考结束,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修读情况统计,每学期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示处理

经审核,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习结束后,以下同学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117日上午9:00点至2023119日下午16:30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学院教务员老师反映。



教务处

2023117


上一篇:2022-2023学年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公示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3级学生学业导师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