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2020届毕业生申请“荣誉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2号)文件精神,对成绩优异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地提升学校整体教风学风建设水平,我校实施了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制度。根据《浙江科技学院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920 号)》,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参照以下条件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一、荣誉学士学位评定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内学生和留学生在分别达到《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2]5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全日制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5》所规定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1. 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含等于)3.6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

4.外语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非外语专业学生(除艺术类)CET-4497分;艺术类专业学生CET-4462分或CET-370分或CJT-370分;英语、德语专业学生TEM-470分;中德、中法等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外语水平由二级学院进行优良认定;留学生HSK分别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的1.2倍。

5. 获得我校“学术诚信荣誉证书”(留学生由留学生中心提供诚信证明)。

二、荣誉学士学位的申请与评定流程

申请对象为我校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授予程序如下:

1.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 各二级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进行审核;

3. 教务处及学位办复核;

4. 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5. 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并附上佐证材料,在二级学院确认审核之后,202065日(周五)前汇总表交至行政楼206室傅老师处,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将为评定通过的毕业生发放证书。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证书”汇总表(二级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 教务处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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