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2023届毕业生:
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学历照片整理等工作即将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毕业资格审核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及时录入教务系统,纳入毕业资格审核。
2.根据浙科院教[2017]44号《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项毕业、结业与肄业,4年制本科生参照2019级培养计划,5年制本科生参照2018级培养计划,2年制专升本参照2021级培养计划,对本学院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最低毕业学分、绩点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3.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详见附件)第9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填写附表一:浙江科技学院××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学号、姓名等学生信息以教务系统导出为准,专业名称按教育部规范专业名称填写,填写毕结业结论“毕业”或“结业”、填写结业原因等。
二、学位资格审核
1.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科院教[2021]53号《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详见附件),审核本学院毕业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学生在校期间,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或因违纪处分不授学位的毕业生,其学位结论统一填写“待定”。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条,符合9项条件之一的学生,在毕业前获得相应的证件、证书等,由本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二级学院收齐上交教务处。学校教务处复核、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3. 填写附表一“浙江科技学院××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根据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填写学位结论:“工学”、“文学”、“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管理学”、“待定”或“无”,填写学院意见等。
三、毕业率、学位授予率统计
学院填报附表一,同时填报附表二、附表三(详见附件)。
四、结论更改
附表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后,如需更改,应由二级学院教务员(毕业资格审核经办人)提交书面报告,(本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签名及学院盖章,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毕业生学历照片
二级学院整理由新华社统一拍摄的毕业生图像采集照片,为粘贴在证书上做准备;根据新华社工作人员的反馈,我校有少量2023届毕业生学历照片与录取照片比对不通过,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另行书面通知。
六、二级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联系人:
学院 |
办公室 |
联系人 |
电话 |
机能学院 |
实验大楼217 |
车老师 |
85070215 |
电气学院 |
C1-413 |
邱老师 |
85070272 |
信息学院 |
C1-406 |
吴老师 |
85070319 |
建工学院 |
C2-614 |
徐老师 |
85070517 |
生化学院 |
C2-657 |
袁老师 |
85070368 |
环资学院 |
实验大楼234 |
张老师 |
85070792 |
艺术学院 |
B4-323 |
刘老师 |
15967182852 |
经管学院 |
B3-213 |
兰老师 |
85070603 |
人文学院 |
A4-413 |
刘老师 |
85070639 |
理学院 |
A3-229 |
花老师 |
85070715 |
外国语学院 |
A3-309 |
陈老师 |
85070676 |
中德学院 |
A3-409 |
姜老师 |
85070463 |
中德工程师学院 |
B4-523 |
王老师、周老师 |
85070405 |
请各二级学院按时完成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其他申报材料(如有)5月30日之前上交教务处行政楼206室。
联系人:施老师; 电话:85070121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