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2号)文件精神,对成绩优异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地提升学校整体教风学风建设水平,我校实施了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制度。根据《浙江科技学院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2240 号)》,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参照以下条件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一、荣誉学士学位评定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内学生和留学生在分别达到《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科院教〔202153)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全日制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5号)所规定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1. 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含等于)3.5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4.外语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非外语专业学生(除艺术类)CET4级≥495分;CET6级≥425分;艺术类专业学生CET4级≥460分或CET3级≥70分或CJT3级≥70分;英语、德语专业学生TEM4级≥70分;中德、中法等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外语水平由二级学院进行优良认定;留学生HSK分别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的1.2倍。  

5. 获得我校“学术诚信荣誉证书”(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提供诚信证明)。

二、荣誉学士学位的申请与评定流程

申请人为我校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授予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填写《浙江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2. 各二级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进行审核;

3. 教务处及学位办复核;

4. 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5. 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请二级学院530日前上交学生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及《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邮箱:jwc@zust.edu.cn


联系人:

侯老师,电话:85070121,办公室:行政楼206

葛老师(外国留学生事务),电话:85070126,办公室:行政楼208



浙江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4426



上一篇:关于上报并设置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条件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学术诚信荣誉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