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管理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要求,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包括分散考试)需提前公布(第11周公布),便于安排后续工作。请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进行统计、安排,并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交教务处备案的书面稿须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期末考试周内集中考试课程安排的相关工作要求(注意区分校区):

1、期末考试周时间:小和山校区按院历20191230-- 2020110日(第1819周,元旦及双休日除外)期末正考安排,安吉校区20191228-- 202015日(第1718周,元旦除外)期末正考安排,考试周内主要安排公共基础课、小和山校区第17周结束的四统一等专业基础课;原则上要求每个年级、每个专业安排3门课程在集中考试段;需要安排上机考的考试课程由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务必提前与相关机房联系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请各学院对照开课计划确定集中考试课程,并于1018日(第7周)之前在“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中将参加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设置为“集中”,考试时间段设置为:小和山校区考试时间段设置为“A”,安吉校区考试时间段设置为“E”,并交一份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到教务处备案(备注栏注明小和山校区和安吉校区)。

2、所有任选课、校选课C类外语的大学英语等除外)等均由各开课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其形式可以是随堂考或分散考。

3、对期末考试安排有特殊要求如专业基础课、某两门课号不同的课程、因课程停开而安排重修学生参加其替代课程,随堂听课的重修任务等必须排同一时间考试;对期末考试场地有特殊要求如必须安排在听力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务必以书面形式附于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之后报教务处。

二、分散考试的期末考试课程由各学院进入“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将其考试方式设置为“分散”,排考也须在第11周完成,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7周,须在集中考试周之前。

三、根据学校《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诚信考试规定(修订)的通知》(浙科院教〔201748号)文件规定,诚信考试的范围,原则上期末集中安排的考试均实行诚信考试(安吉校区和小和山校区)。要求各二级学院召开诚信考试动员大会,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等分赴班级开展诚信考试宣传,确保诚信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全体同学以班级为单位举行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全班学生每人在《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上签名。

注意事项:

课号不同的课程要求排同一时间段(同一份试卷)的考试,应符合一定条件,至少总课时、学分、大纲均要一致。

★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请事先做好相关工作。

★分散考试的课程安排在第18周集中考试周之前,如分散考试时间安排在集中考试周的,系统将不能判断出学生是否与期末集中考试冲突,请大家注意尽量避开或直接设置为集中考试

★第11周的1116(周六)、第15周的1214日(周六)是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注意不要安排任何考试、答辩等。


教务处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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