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两校区统一18-19周(2024年1月15-1月23日)为便于安排后续工作,考试安排需提前于11周公布(11月27日-12月1日),请各学院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进行统计、安排,并按本通知要求,在9周(11月13日)报教务处,交教务处备案的书面稿须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散考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课程结束时间自行安排并提前通知到相关老师和学生。

一、教务管理系统内考核、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段的设定

各学院对照开课计划确定集中考试课程,于7-8周1030日-11月10日)进入新教务系统分别将考核、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段等设置完毕。期末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设置为“集中”,分散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设置为“分散”,并按校区提交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到教务处备案(备注栏注明小和山校区和安吉校区)。

二、课程考试的设置要求:

1.期末集中考试周主要安排公共基础课、小和山校区第16周结束的四统一等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原则上要求每个年级、每个专业安排3门课程在集中考试段需要安排上机考的考试课程以分散考试方式,由学院提前与相关机房联系,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地点。

2.所有任选课、校选课C类外语的大学英语等除外)等均由各开课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其形式可以是随堂考或分散考。

3.对期末考试安排有特殊要求如专业基础课、某两门课号不同的课程、因课程停开而安排重修学生参加其替代课程,随堂听课的重修任务等必须排同一时间考试;对期末考试场地有特殊要求如必须安排在听力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务必以书面形式附于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之后报教务处。

4.分散考试的期末考试课程由各学院进入“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考务管理”模块,按课程不同的考试方式,集中考试课程设置为“统一”,分散考试课程设置为“随堂”,分散考试的排考须在第十五周前完成,分散考试时间须安排在集中考试周之前。

三、诚信考试要求

根据学校《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诚信考试规定(修订)的通知》(浙科院教〔2017〕48号)文件之“诚信考试的范围:原则上期末集中安排的考试均实行诚信考试(安吉校区和小和山校区)规定。要求各二级学院召开诚信考试动员大会,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等分赴班级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确保诚信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全体同学以班级为单位举行诚信考试主题班会,每班一份《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并全班学生集体签名。

注意事项

1.课号不同的课程要求排同一时间段(同一份试卷)的考试时,应符合一定条件,至少总课时、学分、大纲均要一致。

2.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3.分散考试须在第18周的集中考试周之前完成,如分散考试时间安排在集中考试周的,系统将不能判断出学生是否与期末集中考试冲突,请大家注意尽量避开或直接设置为集中考试。

4.9周的11月18-19日、第13周的12月16-17日分别是外语等级口语、外语等级笔试的考试时间,为避免冲突请务必不要安排任何考试、答辩等。

 

教务处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场考生承诺书

 

上一篇:关于浙江科技学院2023-2024-1学期换证考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