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改进教风学风,现对调、停课管理作进一步强调,特通知如下:

1、课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课程表一经确定,教师须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2、教师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停课的,一般应提前三天办理好调、停课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没有事先备案的调、停课,一经查实,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开学第一周、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4、对违反调、停课管理,造成教学事故的,学校将按《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浙科院教〔2015〕20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和通报。

5、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严格控制调、停课总人次数,调、停课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教风学风考核的依据。

请各位教师严格遵守教学规范,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严格把关调、停课的审批,共同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共建良好教风学风。

教务处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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