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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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教务处                                 通知

 

 

教务处〔2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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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假期

及下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于2024115-22日进行。

下学期32-3日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报到注册。请各单位严格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抓好本学期期末、假期及下学期初教学方面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和下学期补考

1.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于2024115-22日进行,期末分散考试安排于112日前进行,具体事宜由各二级学院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安排,并将考试安排通知相关学生。

2.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试规定(修订)》(浙科院教[2017]48号)、《浙江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7]47号)要求,切实加强期末考试的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诚信考试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彻底清理考场。监考教师应重点加强证件核查和学生电子设备管理,特别要提醒学生严禁随身携带手机,发现按作弊处理。无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3.各任课教师要对本课程(环节)的学生考勤情况进行全面整理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在课程考核之前报学生所在学院。凡缺课或缺做实验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或任课教师随机抽查三次旷课者均无考试资格。无考试资格名单需在考试前在学院公告栏公告。

4.各课程要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切实把好试卷质量关。诚信考试的试卷应采用“变换卷”, 每个考场需3套及以上(A1A2B,其中B卷作为补考试卷,AB卷内容不重复)。诚信考试试卷第一页“考试方式”栏增加“诚信考试”字样。试卷印制、封装、领取工作均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5.各课程任课教师要及时做好阅卷工作,及时将成绩录入系统并提交完成,同时按教学班切实作好试卷分析。学生所在学院要在成绩录入权限关闭后通知学生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

6.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关于部分课程实施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做好教考分离工作。

7.2023-2024-2学期补考将安排在2023-2024-2学期第2周进行,考试日期为311-317日。

二、成绩录入

1.本学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2412816:30。期末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做好阅卷工作,并在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前将成绩录入系统并提交,同时按教学班做好试卷分析。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权限关闭后,将于2024129日生成补考名单。学生所在学院要在学期结束前通知学生2024128日后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

为缓解期末教务管理系统运行高峰时的紧张状况,教师上交书面成绩可延期至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任课教师可在此期间选择合适的时间按要求打印成绩单交本院(部)教务员。开课学院在收齐本院(部)所有开课课程的成绩单后,应及时整理,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本院(部)备查。

2.成绩录入权限关闭后,开课学院教务员应将本学院教师成绩录入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未按时完成成绩录入的教师,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无正当理由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补考成绩录入事项另行通知。

三、寄发成绩报告单

考试结束后,各班班主任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成绩查询—个人学期成绩单打印)下载或者打印学生学期成绩单,以信件或者邮件的方式寄发学生家长。成绩报告单应包含学生个人学期修读课程的完整成绩。

四、成绩单存档

毕业生成绩总表一式两份,由学院教务员审核、打印、盖学院章,并加盖教务处章。一份交学院学工部门存学生档案,一份存入校档案馆。

各类学校项目学生、转学学生等在外校(包括国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存入校档案馆。

换补证学生的成绩单(已存档成绩有增改)应按最终成绩重新出具后送交校档案馆。

学籍注销学生(退学、转学等)的成绩单务必要在学生学籍注销的当年存入校档案馆。

五、重修及加修

学生重修及转专业补()修课程原则上不可跨校区安排。各学院应视报名情况组织落实好开班或单独辅导,确保学生顺利完成课程修读。

对于单独辅导的课程,需单独下达和落实重修任务,同时通知辅导教师制定具体的辅导计划,确保其作业布置、批改、答疑等教学环节安排到位,以评定其平时成绩。辅导计划应明确告知学生并报二级学院备案备查。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相关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六、转专业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学生报到、注册

根据我校2023-2024学年院历,32-3日学生报到注册,继续采用微门户人脸识别系统完成线上报到注册。各学院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1744号)的要求监督本学院学生完成报到注册,并及时统计核查学生报到注册信息。

 

 

 

 

教务处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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