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关于实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学校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展的开放实验项目工作已基本结束,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将继续开展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申报程序

(一)教师开放实验项目申报

1、教师申报开放实验项目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二级学院) 在认真总结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已完成开放实验项目的基础上,依托开放实验室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重新确认原有项目,同时申报新开设项目。原有项目与新设项目均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经所属学院汇总后(附件二),报送教务处。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突出开放实验项目的创新性,原则上属于课程实验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学校审批并公布开放实验项目

教务处会同设备处进行开放实验项目审核,确定项目的学分,并发布立项通知,同时在教务处、设备处网页上公布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信息。

学生选做教师开放实验项目申报

1、学生选择开放实验项目

学生(大一新生除外)可通过“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设备处及各学院的网页,或到相关学院、实验室,或电话联系,了解学校实验室开放与开放实验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意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申报方法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选课后产生的费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是否选上以教务管理系统公布为准)。

2、教师确认并通知学生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放实验项目的选做学生名单及安排,并及时通知选做学生。学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登记表》(附件三)交于项目负责人处。

二、开放实验的管理

(一)项目开展过程管理

1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即可按计划开展工作,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改变。

2、项目负责人,对参与项目的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做好考勤、安全管理等工作。

3、教务处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总结

1、开放实验完成期限

项目原则上必须按期结束,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

2、开放实验项目总结材料

项目总结时,项目组必须提交完整的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成果形式、参与学生数等;提交学生考核及成绩等;提交开放实验项目成果,如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设计图纸、实物装置(含照片)、实验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专利申请材料、证书等。

(三)开放实验所需经费

开放实验所需的少量经费,从各二级学院的实验教学经费中支出。教务处年初根据上一年各二级学院实验开放的情况预拨相应的经费到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经费。

三、其他事项

(一)承担开放实验任务的教师立项当年给予计算工作量,工作量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二)完成开放实验的学生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可以获得创新学分。

(三)项目负责人应参照其他正常教学任务的要求及时完成选课学生确认,学生成绩录入等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将视情况减少相应工作量。

(四)对开放实验项目有鲜明成果可汇编成开放实验项目成果集或开放试验室成果集等,学校给予印刷费资助。

(五)各学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项目汇总表一份及申报表一式3份,请在201098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稿请发送到: wangdengke@zust.edu.cn

联系人:王登科,行政楼223办公室,电话85070116

附件一:《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

附件三:《浙江科技学院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登记表

教务处、设备处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关于报送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设计性实验及跨学院实验开课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