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实施细则》中“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等人才培养业绩突出者,报学校研究同意后,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业绩突出者”的认定条件如下:
1、A类,纳入省质量监控体系竞赛:指导学生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排名第一的教师;获国家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位的教师。
2、B类,由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指导学生获国家一等奖,排名第一的教师。
3、竞赛类别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教〔2009〕25号文件精神,由学校认定。
如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教师,请将申请报告及支撑材料于2月22日中午11:30前交到教务处217办公室,逾期不候。
教务处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