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10年大学生科技竞赛规模不断扩大,申报的种类及数量较多,为便于科学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A类竞赛:
1、纳入省教育厅质量监控体系的科技竞赛必须立项并由承办学院及教务处统一协调管理。
2、A类竞赛原则上要举行校内选拔赛(去年教务处备案的有10项校内竞赛,参看:教务处(2010)5号文件),并将评奖情况上报教务处(填写《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登记表》,可在教务处网上下载)
3、集中培训的,须事先将培训的详细安排交教务处备案。
二、B、C类竞赛学校立项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老师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竞赛;
2、09年竞赛未取得成绩(指三等奖以上奖),今年目标仍在三等奖以下的,学校不予立项(凡申报书今年的竞赛目标仅写“优秀奖”或写诸如“重在参与”、“为学校争光”之类的,请重新修改竞赛立项申报书。);
3、 同类竞赛参赛要选择较高级别的竞赛项目,竞赛规模较小,档次较低的竞赛,学校不予立项;
三、对于学校没有立项及后续产生的新的竞赛项目
由相关学院组织参加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审核酌情解决报名费等相关费用。
四、立项项目经费
1、A类竞赛
立项的科技竞赛可获得学校经费资助,由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大竞赛(A类竞赛,“挑战杯”除外,其竞赛费用由团委“素质拓展经费”里出),立项后统一划拨到所在学院(部门)。
2 B、C类竞赛
B、C类竞赛在正式开展后(以竞赛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再划拨到学院,经费按《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教(2009)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经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交一份经费使用清单),到财务处报销。
3、竞赛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宣传资料费、材料消耗(包括元器件)费、竞赛场地布置费、参赛差旅费。参赛期间用餐及招待费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审批。(各类招待费原则上不超过15%)。
五、其它要求
1、竞赛项目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后需及时上交以下材料:
(1)竞赛工作总结
(2)《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登记表》(可在教务处网上下载)
(3)竞赛获奖证书(电子版和复印件)
(4)相关资料照片
2、因特殊原因在当年12月15日还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将在下年重新申请立项。
3、竞赛成果奖励
将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教(2009)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年12月进行奖励,12月1日不能上报竞赛结果的将转入下年奖励(如:09年的建筑设计竞赛)。
注:请不要转载
教务处
2010年4月8日
2010年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