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创建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见附件一)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二级学院,认真研读省教育厅申报文件,对已有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全面疏理,好中选优,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组织填报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见附件二)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每个申报基地需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分钟视频文件(制作成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和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相关材料经本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后,请于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前发到教务处。
教务处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17办公室,联系电话:85070122,
电子邮箱:546054322@qq.com,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12年9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