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创建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建立“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7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对已有的和正在签约与有意向合作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全面疏理,并着手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材料准备工作,一旦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下发后,学校将立即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洪 哲,联系电话:85070122,行政楼217办公室。

附件: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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